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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赣1127民初947号

裁判日期: 2017-07-25

公开日期: 2017-10-24

案件名称

左某婚约财产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余干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余干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婚约财产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江西省余干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赣1127民初947号本院2017年7月15日对原告左某与被告徐某1、徐某2、李某婚约财产纠纷一案作出的(2017)赣1127民初947号民事判决书中,文字上有笔误,应予补正,现裁定如下:(2017)赣1127民初947号民事判决书中第1页第5行“洪家嘴乡高坑组226号,身份证号码361127199811271111”更正为“江埠乡左家村32号,身份证号码362329198811124218”,第4页倒数第1行“书记员朱雯婷”更正为“代书记员吴智刚”。审 判 员 余水发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五日代书记员 吴智刚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