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赣1127民初947号
裁判日期: 2017-07-25
公开日期: 2017-10-24
案件名称
左某婚约财产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余干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余干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婚约财产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江西省余干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赣1127民初947号本院2017年7月15日对原告左某与被告徐某1、徐某2、李某婚约财产纠纷一案作出的(2017)赣1127民初947号民事判决书中,文字上有笔误,应予补正,现裁定如下:(2017)赣1127民初947号民事判决书中第1页第5行“洪家嘴乡高坑组226号,身份证号码361127199811271111”更正为“江埠乡左家村32号,身份证号码362329198811124218”,第4页倒数第1行“书记员朱雯婷”更正为“代书记员吴智刚”。审 判 员 余水发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五日代书记员 吴智刚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