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甘1227执167号
裁判日期: 2017-07-25
公开日期: 2017-08-16
案件名称
杨某、邓某申请执行与杨贵春健康权纠纷执行结案通知书
法院
徽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徽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甘肃省徽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甘1227执167号申请执行人杨某,男。申请执行人邓某,女。被执行人杨贵春,男。申请执行人杨某、邓某于2017年7月3日向本院申请执行与杨贵春健康权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5059元。本院在执行过程中,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责令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内容,本院现已将本案的执行标的5059元全部执行到位。至此,本案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本院执行的杨某、邓某与杨贵春健康权纠纷一案予以结案。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五日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