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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豫0305民初3173号

裁判日期: 2017-07-25

公开日期: 2018-07-16

案件名称

马保中与刘铁军、尹朝霞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洛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马保中,刘铁军,尹朝霞,洛阳市保利娱乐有限责任公司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河南省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豫0305民初3173号原告:马保中,男,1959年6月21日出生,汉族,住洛阳市涧西区,。被告:刘铁军,男,1969年10月2日出生,汉族,洛阳市洛龙区号7。被告:尹朝霞,女,1971年09月06日出生,汉族,洛阳市洛龙区号6。被告:洛阳市保利娱乐有限责任公司。住所:洛阳经济开发区展览路**号。法定代表人:刘铁军,董事长。原告马保中与被告刘铁军、尹朝霞、洛阳市保利娱乐有限责任公司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7月18日立案。原告马保中在本院依法送达缴纳受理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用,也未提出缓交或免交受理费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马保中撤回起诉处理。审判员  范廉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李翔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