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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豫1702民初2272-2号

裁判日期: 2017-07-25

公开日期: 2017-08-30

案件名称

原告刘康秀与被告党水仙、边防民间借贷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驻马店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南省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豫1702民初2272-2号本院于2017年7月7日对原告刘康秀与被告党水仙、边防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作出的(2017)豫1702民初2272号民事判决书中,文字上有笔误,应予补正,现裁定如下:该判决书第一页第14行“1979年5月20日”补正为“1979年5月18日”,第一页第16行“412801197905201417”补正为“412801197905181417”审 判 长  刘 莉人民陪审员  周培芝人民陪审员  侯艳敏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五日书 记 员  江 帆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