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豫1702民初2272-2号
裁判日期: 2017-07-25
公开日期: 2017-08-30
案件名称
原告刘康秀与被告党水仙、边防民间借贷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驻马店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南省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豫1702民初2272-2号本院于2017年7月7日对原告刘康秀与被告党水仙、边防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作出的(2017)豫1702民初2272号民事判决书中,文字上有笔误,应予补正,现裁定如下:该判决书第一页第14行“1979年5月20日”补正为“1979年5月18日”,第一页第16行“412801197905201417”补正为“412801197905181417”审 判 长 刘 莉人民陪审员 周培芝人民陪审员 侯艳敏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五日书 记 员 江 帆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