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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冀0429执保188号

裁判日期: 2017-07-25

公开日期: 2017-09-13

案件名称

张涛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法院

永年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永年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北省邯郸市永年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冀0429执保188号申请人:张涛,男,1974年11月4日生,汉族,住邯郸市永年区。被申请人:郑海兴,男,1954年5月6日生,汉族,住邯郸市丛台区。本院在审理申请人诉被申请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于2017年7月11日做出(2017)冀0429民初1722-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冻结被申请人银行存款12万元或查封其同等价值的财产。经查询,被申请人郑海兴无存款。综上,本案依据申请人提举的保全线索,保全结果为无财产可供保全。执行员  李英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王薇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