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冀0429执保188号
裁判日期: 2017-07-25
公开日期: 2017-09-13
案件名称
张涛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法院
永年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永年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北省邯郸市永年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冀0429执保188号申请人:张涛,男,1974年11月4日生,汉族,住邯郸市永年区。被申请人:郑海兴,男,1954年5月6日生,汉族,住邯郸市丛台区。本院在审理申请人诉被申请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于2017年7月11日做出(2017)冀0429民初1722-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冻结被申请人银行存款12万元或查封其同等价值的财产。经查询,被申请人郑海兴无存款。综上,本案依据申请人提举的保全线索,保全结果为无财产可供保全。执行员 李英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王薇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