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甘1022民初1993号
裁判日期: 2017-07-25
公开日期: 2017-09-08
案件名称
吕正帮与李赟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环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环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吕正帮,李赟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甘肃省环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甘1022民初1993号原告:吕正帮,男,1971年1月28日出生,甘肃省环县人。被告:李赟,男,1988年10月19日出生,甘肃省会宁县人。本院在审理原告吕正帮与被告李赟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于2017年7月6日立案。原告吕正帮于2017年7月2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称待其收齐证据后再另行起诉,故申请撤诉。本院认为,原告吕正帮申请撤诉是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本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吕正帮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0元,���半收取25元,由原告吕正帮负担。审判员 张晓峰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黄 蓉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