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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甘1227执52号

裁判日期: 2017-07-25

公开日期: 2017-08-16

案件名称

蔺某申请执行丁某民间借贷纠纷结案通知书

法院

徽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徽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甘肃省徽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甘1227执52号申请执行人蔺某,男,汉族。被执行人丁某,男,回族。申请执行人蔺某于2017年2月21日向本院申请执行丁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5500元。本院在执行过程中,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责令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给付内容,本案件在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和解协议,由被执行人丁某一次性给付申请执行人蔺某4000元,剩余部分申请执行人蔺某自愿放弃执行,并已当场给付完毕。至此,本案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本院执行的蔺某与丁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予以结案。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五日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