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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皖1181民初2535号

裁判日期: 2017-07-25

公开日期: 2017-11-17

案件名称

李正祥与徐晓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天长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天长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李正祥,徐晓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安徽省天长市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7)皖1181民初2535号原告:李正祥,男,1989年2月6日生,汉族,住天长市,委托诉讼代理人:陈汉江,天长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被告:徐晓,男,1961年3月5日生,汉族���住天长市,原告李正祥与被告徐晓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6月9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李正祥及委托诉讼代理人陈汉江、被告徐晓均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李正祥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徐晓立即给付油款149449元。2、判令被告徐晓承担诉讼费。事实与理由:自2015年起,徐晓多次从李正祥处赊购柴油到宿扬高速天长市石梁施工路段进行销售。2016年2月6日、4月13日,双方结账,徐晓累计欠油款254800元。后徐晓要求继续供油,承诺现款现货,并于2016年4月15日、4月21日分别付款5万元、4万元,李正祥遂于2016年4月15日、4月24日、4月26日、4月29日再次供油合计94649元。此后,徐晓于2016年6月1日付款1万元、6月12日付款2万元、6月27日付款2万元、7月14日付款2万元、8月6日付款4万元。经计算,徐晓尚欠油款149449元未付。故提起诉讼。徐晓辩称:油款已付清,徐晓不欠李正祥油款。李正祥围绕诉讼请求,提供欠条2份、视听资料1份、“徐晓柴油款明细”1份。对欠条和视听资料的真实性,徐晓无异议,本院予以采信。对“徐晓柴油款明细”,李正祥主张证明了徐晓2016年4月15日至2016年8月6日付款20万元的事实。对此徐晓未作答复。从明细记载内容看,其中有4笔付款情况(2016年4月15日付款5万元、4月21日付款4万元、6月12日付款2万元、7月14日付款2万元)与徐晓提供的银行流水记载内容一致;其余3笔付款情况,徐晓提供的银行流水未有记载,系李正祥自认,不影响徐晓的权利。对“徐晓柴油款明细”,本院予以采信,该证据证明徐晓2016年4月15日至2016年8月6日向李正祥付款20万元的事实。徐晓提供了银行账单1份和双方往来结算单3份,李正祥无异议,本院予以采信。综合以上证据及当事人陈述,本院确认以下事实:李正祥从事柴油个体销售。徐晓长期从李正祥处购买柴油。2016年2月6日,双方结账,徐晓确认欠到前期柴油款77500元;同日,徐晓又赊购柴油60300元,并出具欠条1份,欠款金额合计137800元。自2016年2月29日起,徐晓继续从李正祥处购买柴油,并于4月13日对此期间的往来情况进行结账,徐晓计欠油款117000元,出具欠条1份。2016年4月15日至4月29日,徐晓又分四次从李正祥处购买柴油94649元。此后,李正祥停止向徐晓供油,2016年4月13日后,徐晓支付油款20万元。现李正祥提起诉讼,要求徐晓支付剩余油款149449元。本院认为,买卖合同的买受人负有支付约定价款的义务。本案中,徐晓从李正祥处购买柴油,截至2016年4月13日,徐晓欠油款254800元(77500元+60300元+117000元),并出具了欠条,对欠款254800元,本院予以确认。4月13日后徐晓购买柴油94649元,应当在徐晓之后给付的20万元货款中冲抵,剩余付款105351元,冲减欠款254800元,尚有149449元未付。对此款,徐晓负有偿还义务,故对李正祥要求徐晓立即偿还欠款149449元的诉讼请求,本院依法予以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条、条一百三十条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徐晓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李正祥油款149449元。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290元,减半收取1645元,由被告徐晓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刘 芬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郑林晋附相关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第一百三十条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