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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赣0702执796号

裁判日期: 2017-07-25

公开日期: 2017-07-27

案件名称

陈珠金与郭坚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赣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陈珠金,郭坚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

全文

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赣0702执796号申请执行人陈珠金,女,1979年7月25日生,汉族,住福建省福清市。被执行人郭坚,男,1976年9月5日生,汉族,住江西省赣州市。本院(2015)章民三初字第2511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本案申请执行人陈珠金在审理过程中,于2015年8月7日因财产保全提供的担保物车辆已无查封之必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解除对申请执行人陈珠金所有的车牌号为赣B*****小型汽车的查封措施。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刘 萍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朱海琳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