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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甘0302民初1573号

裁判日期: 2017-07-25

公开日期: 2017-12-28

案件名称

原告赵某某与被告金昌某某生产资料有限责任公司种植、养殖回收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调解书

法院

金昌市金川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金昌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赵某某,金昌某某生产资料有限责任公司

案由

种植、养殖回收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甘肃省金昌市金川区人民法院民 事 调 解 书(2017)甘0302民初1573号原告:赵某某,男,汉族。被告:金昌某某生产资料有限责任公司。原告赵某某与被告金昌某某生产资料有限责任公司种植、养殖回收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6月13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根据《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第四条第三款规定,不在互联网公布。审判员  仲述军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魏 嘉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