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甘0302民初1573号
裁判日期: 2017-07-25
公开日期: 2017-12-28
案件名称
原告赵某某与被告金昌某某生产资料有限责任公司种植、养殖回收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调解书
法院
金昌市金川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金昌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赵某某,金昌某某生产资料有限责任公司
案由
种植、养殖回收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甘肃省金昌市金川区人民法院民 事 调 解 书(2017)甘0302民初1573号原告:赵某某,男,汉族。被告:金昌某某生产资料有限责任公司。原告赵某某与被告金昌某某生产资料有限责任公司种植、养殖回收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6月13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根据《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第四条第三款规定,不在互联网公布。审判员 仲述军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魏 嘉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