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宁0105执459号之一
裁判日期: 2017-07-25
公开日期: 2017-12-11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李君与被执行人李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裁定书
法院
银川市西夏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银川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李君,李红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西夏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宁0105执459号之一申请执行人:李君,男性,1982年4月24日出生,住银川市贺兰县。被执行人:李红,男性,1981年6月24日出生,住银川市西夏区。本院在执行(2017)宁0105执459号申请执行人李君与被执行人李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李君于2017年7月25日向本院提出撤回强制执行申请。经审查,本院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7)宁0105执459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赵立军代理审判员 陆天龙代理审判员 齐帅涛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五日书 记 员 康 鑫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