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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宁0105执459号之一

裁判日期: 2017-07-25

公开日期: 2017-12-11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李君与被执行人李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裁定书

法院

银川市西夏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银川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李君,李红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西夏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宁0105执459号之一申请执行人:李君,男性,1982年4月24日出生,住银川市贺兰县。被执行人:李红,男性,1981年6月24日出生,住银川市西夏区。本院在执行(2017)宁0105执459号申请执行人李君与被执行人李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李君于2017年7月25日向本院提出撤回强制执行申请。经审查,本院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7)宁0105执459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赵立军代理审判员  陆天龙代理审判员  齐帅涛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五日书 记 员  康 鑫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