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津0106执1693号
裁判日期: 2017-07-25
公开日期: 2017-07-31
案件名称
耿岩石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法院
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天津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17)津0106执1693号被执行人:耿岩石,男,1986年5月11日出生,汉族,住天津市红桥区。被执行人耿岩石罚金一案,执行依据为(2017)津0106刑初117号刑事判决书,该案已执行完毕,现予以结案。特此通知。审判员 伊德普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董 锴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