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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津0106执1693号

裁判日期: 2017-07-25

公开日期: 2017-07-31

案件名称

耿岩石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法院

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天津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17)津0106执1693号被执行人:耿岩石,男,1986年5月11日出生,汉族,住天津市红桥区。被执行人耿岩石罚金一案,执行依据为(2017)津0106刑初117号刑事判决书,该案已执行完毕,现予以结案。特此通知。审判员  伊德普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董 锴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