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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浙1002执2276号

裁判日期: 2017-07-25

公开日期: 2017-09-29

案件名称

郭江波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决定书

法院

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台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郭江波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法院罚款���定书(2017)浙1002执2276号被罚款人:郭江波,男,汉族,1985年10月16日出生,住温岭市。我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叶海萍与被执行人蒋林、郭江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郭江波拒不申报财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一条、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百一十六条的规定,决定如下:对被执行人郭江波罚款50元,限在2017年7月26日前交纳。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决定书后向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五日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