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浙1002执2276号
裁判日期: 2017-07-25
公开日期: 2017-09-29
案件名称
郭江波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决定书
法院
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台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郭江波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法院罚款���定书(2017)浙1002执2276号被罚款人:郭江波,男,汉族,1985年10月16日出生,住温岭市。我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叶海萍与被执行人蒋林、郭江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郭江波拒不申报财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一条、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百一十六条的规定,决定如下:对被执行人郭江波罚款50元,限在2017年7月26日前交纳。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决定书后向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五日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