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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湘0211执恢122号

裁判日期: 2017-07-25

公开日期: 2017-08-16

案件名称

湖南人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株洲东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一案结案通知书

法院

株洲市天元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株洲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17)湘0211执恢122号申请执行人湖南人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株洲市天元区。法定代表人刘敏,系该公司总经理。被执行人株洲东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株洲市天元区。法定代表人邓红兵,系该公司总经理。本院于2017年7月25日立案受理的申请执行人湖南人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株洲东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被执行人于2017年7月25日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该案已执结完毕。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五日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