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鲁0323执1091号
裁判日期: 2017-07-25
公开日期: 2017-08-10
案件名称
左志忠、袁俊波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沂源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沂源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左志忠,袁俊波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山东省沂源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鲁0323执1091号申请执行人左志忠,男,1971年10月25日出生,汉族。被执行人袁俊波,男,1959年1月8日出生,汉族。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左志忠与被执行人袁俊波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相关事项已执行到位,申请执行人同意结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山东省沂源县人民法院(2017)鲁0323民初1063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义务执行完毕。审判员 任爱民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邢 翔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