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粤06民终7224号
裁判日期: 2017-07-25
公开日期: 2018-07-19
案件名称
杜永章、区文祥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广东省佛山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杜永章,区文祥
案由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粤06民终7224号上诉人(原审被告):杜永章,男,1968年6月10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区文祥,男,汉族,1967年1月2日出生,住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委托诉讼代理人:陈绰君,广东杰辉律师事务所律师。上诉人杜永章因与被上诉人区文祥健康权纠纷一案,不服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2016)粤0605民初13614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出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本案审理过程中,查明:上诉人在法定上诉期间提出上诉后未预交上诉费用,经法院向其送达《预交上诉费通知》,仍未按通知要求在指定的期限内预交,又未提出司法救助申请,应视为对自己上诉权利的放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三百二十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上诉人杜永章自动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本裁定为终审裁定。审判长 彭进海审判员 侯旭东审判员 杨卫芳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陈国卿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