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闽0213执1026号
裁判日期: 2017-07-25
公开日期: 2017-12-15
案件名称
厦门晖龙电缆有限公司、厦门戴胜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厦门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厦门晖龙电缆有限公司,厦门戴胜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
全文
福建省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闽0213执1026号申请执行人厦门晖龙电缆有限公司,住所地厦门火炬高新区(翔安)产业区翔虹路33号中西,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200612042658N。法定代表人:沈捷,董事长。被执行人厦门戴胜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厦门火炬高新区(翔安)产业区翔岳路31号2楼D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200302937317X。法定代表人:蓝健玉,执行董事兼总经理。申请执行人厦门晖龙电缆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厦门戴胜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法院做出的(2016)闽0213民初2085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厦门戴胜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未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厦门晖龙电缆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立案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和第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冻结、扣划、提取被执行人厦门戴胜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所有的款项人民币111880元及利息、执行费1578元、诉讼费1269元,或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相应的等值财产。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员 (廖金瑶)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五日代书记员( 许清 详)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