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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津0112执2544号

裁判日期: 2017-07-25

公开日期: 2017-08-04

案件名称

王珊珊、李艳霞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法院

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天津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17)津0112执2544号申请执行人:王珊珊,女,1990年1月25日出生,住河北省秦皇岛市青龙满族自治县八道河乡塔沟村******号。被执行人:李艳霞,女,1975年2月25日出生,住天津市津南区八里台镇中信公园城鸣苑****号。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王珊珊与被执行人李艳霞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执行完毕予以结案。特此通知。审判员  唐建华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朱永朋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