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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豫1721民特9号

裁判日期: 2017-07-25

公开日期: 2017-11-28

案件名称

赵炳舒、牛梦瑶申请宣告公民失踪民事裁定书

法院

西平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平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赵炳舒,牛梦瑶

案由

申请宣告公民失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河南省西平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豫1721民特9号申请人赵炳舒,女,2012年1月22日出生,汉族,住西平县。监护人邵金花,女,1949年4月8日出生,汉族,住西平县。系申请人赵炳舒伯母。被申请人牛梦瑶,女,1977年8月18日出生,汉族,住西平县。系申请人赵炳舒母亲。本院在审理申请人赵炳舒与被申请人牛梦瑶申请宣告公民失踪一案中,申请人赵炳舒于2017年7月2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赵炳舒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准予申请人赵炳舒撤回申请。审判员  罗静涵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孙莉芳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