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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湘0623民初867号

裁判日期: 2017-07-25

公开日期: 2017-09-07

案件名称

梅实与晏鹏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华容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华容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梅实,晏鹏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湖南省华容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湘0623民初867号原告:梅实,男,1994年4月12日出生,汉族,居民,住华容县。被告:晏鹏,男,1991年2月28日出生,汉族,居民,住华容县。原告梅实与被告晏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5月8日立案。2017年7月25日,原告梅实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梅实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1050元,减半收取525元,由原告梅实负担。审 判 长  华 芳审 判 员  周 家人民陪审员  刘海良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五日书 记 员  王 敏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