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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冀1127执752号

裁判日期: 2017-07-25

公开日期: 2017-09-01

案件名称

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景县人民法院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法院

景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景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北省景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冀1127执752号移送部门景县人民法院审监庭。被执行人张雷,男,1975年12月8日出生,汉族,住景县杜桥镇前杜桥村****号。关于张雷罚金一案,本院于2017年5月24日作出(2017)冀1127司惩1号决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景县人民法院审监庭于2017年7月3日移送罚金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已经履行义务完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本院(2017)冀1127执752号执行案件予以结案。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五日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