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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晋0882民初1236号

裁判日期: 2017-07-25

公开日期: 2018-01-31

案件名称

杜美杰诉崔雪鹏裁定书

法院

河津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河津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杜美杰,崔雪鹏,原丽娜,崔文康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山西省河津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晋0882民初1236号原告:杜美杰,男,1972年2月8日生,汉族,河津市人。被告:崔雪鹏,男,1982年1月9日生,汉族,河津市人。被告:原丽娜,女,1981年8月11日生,汉族,河津市人。被告:崔文康,男,1981年2月21日生,汉族,河津市人。原告杜美杰与被告崔雪鹏、原丽娜、崔文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案于2017年6月19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用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故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 判 长 王 军人民陪审员 闫 伟人民陪审员 赵建刚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五日法官 助理 王 升书 记 员 樊倚君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