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7)吉2401执248号

裁判日期: 2017-07-25

公开日期: 2017-08-18

案件名称

延边名门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宿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执行结案通知书

法院

延吉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延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吉林省延吉市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吉2401执248号申请执行人延边名门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被执行人宿雷,男,1985年11月27日生,汉族,现住安图县。申请执行人延边名门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宿雷(2016)吉2401民初6204号民事调解书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执行一案,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赔偿维修费1700元)。申请执行人延边名门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于2017年1月26日申请执行。案件执行过程中,2017年7月25日,被执行人宿雷自动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故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的规定,案件执行完毕,做结案处理。特此通知执行员  杨进才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李 军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