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7)皖0602民初529号

裁判日期: 2017-07-25

公开日期: 2017-08-07

案件名称

皇建设劳动争议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淮北市杜集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淮北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劳动争议

法律依据

全文

安徽省淮北市杜集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皖0602民初529号本院于2017年6月15日对原告淮北鑫冠工贸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皇建设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作出的(2017)皖0602民初529号民事调解书中存在笔误,应予纠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七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四十五条规定,裁定如下:(2017)皖0602民初529号民事调解书中“案件受理费10元,减半收取5元,由原告淮北鑫冠工贸有限责任公司强负担”补正为“案件受理费10元,减半收取5元,由原告淮北鑫冠工贸有限责任公司负担”。审判员  丁忆春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李 程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