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苏0303民初3438号
裁判日期: 2017-07-25
公开日期: 2017-09-05
案件名称
原告张某某诉被告杨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审裁定书
法院
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徐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张某某,杨某
案由
离婚后财产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江苏省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苏0303民初3438号原告张某某,女,1971年5月1日生。被告杨某,男,1974年3月9日生。本院在审理原告张某某诉被告杨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中,原告张某某于2017年7月2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张某某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为1450元,由原告张某某承担。审判员 刘春燕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吴 琼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