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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苏0303民初3438号

裁判日期: 2017-07-25

公开日期: 2017-09-05

案件名称

原告张某某诉被告杨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审裁定书

法院

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徐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张某某,杨某

案由

离婚后财产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江苏省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苏0303民初3438号原告张某某,女,1971年5月1日生。被告杨某,男,1974年3月9日生。本院在审理原告张某某诉被告杨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中,原告张某某于2017年7月2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张某某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为1450元,由原告张某某承担。审判员  刘春燕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吴 琼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