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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浙1102执3399号

裁判日期: 2017-07-25

公开日期: 2017-09-29

案件名称

陈文平、丽水市竣泰旅游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丽水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陈文平,丽水市竣泰旅游文化发展有限公司,胡峻卿,麻坚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

全文

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浙1102执3399号申请执行人陈文平,男,1968年1月6日出生,住丽水市莲都区。被执行人丽水市竣泰旅游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丽南新村3幢3号,组织机构代码:MA28J3EL-0。法定代表人胡峻卿。被执行人胡峻卿,男,1976年4月13日出生,住莲都区。被执行人麻坚,女,1982年1月17日出生,住莲都区。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7年5月15日作出的(2017)浙1102民初1286号民事调解书,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立即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其应尽的义务履行完毕。但被执行人至今未按执行通知书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查封被执行人麻坚(共有人;刘小鹏)所有的坐落于莲都区水阁工业区华府水阁苑16幢403室所有权证号为01111348号的房产(查封价值:6000.00)。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徐建伟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虞亦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