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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甘3026执5号

裁判日期: 2017-07-25

公开日期: 2017-09-28

案件名称

申请人徐杰诉被执行人田尕存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碌曲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碌曲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徐杰,田尕存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碌曲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甘3026执5号申请执行人徐杰,男性,1989年11月12日出生,住碌曲县德庆小区14号楼一单元101室,身份证号:342221198311122033被执行人田尕存,男性,1974年5月17日出生,住卓尼县阿子滩乡板藏村。身份证号:623022197405176396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徐杰与被执行人田尕存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根据(2016)甘3026民初60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于2017年3月9日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责令其履行法定义务。但被执行人一直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经执行人员多次调查,查明被执行人田尕存已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的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三项规定,裁定如下:终结甘肃省碌曲县人民法院(2016)甘3026民初60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吾  杰审判员 闵 大 若审判员 道知东珠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完 代 卡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