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辽0102民初2723号
裁判日期: 2017-07-25
公开日期: 2017-12-01
案件名称
张昊飞与李晓欢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沈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张昊飞,李晓欢
案由
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
全文
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7)辽0102民初2723号原告:张昊飞,男,1989年2月4日出生,汉族,住沈阳市和平区。被告:李晓欢,男,1981年11月18日出生,汉族,住沈阳市铁西区。原告张昊飞与被告李晓欢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2月8日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张昊飞到庭参加诉讼,被告李晓欢经本院合法传唤未到庭应诉。本案经合议庭评议,现已审理终结。原告张昊飞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偿还垫付款61,360元;2.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被告于2016年10月19日在原告经营的彩票代销站购买彩票价值61,360元,当日被告没有支付彩票款,该笔款项由原告垫付。被告给原告出具欠据一份,承诺于次日即2016年10月20日12点前结清欠款。但被告未还款。被告李晓欢经本院合法传唤未到庭应诉,亦未提交书面答辩意见。经审理查明:原告系电脑福利彩票投注站经营者,被告系电脑福利彩票投注站客户。2016年10月19日,被告在原告经营的电脑福利彩票投注站购买“十二选五”福利彩票,拖欠原告价款61,360元。被告于2016年10月19日向原告出具“欠据”一份:“今欠张昊飞人民币陆万壹仟叁佰陆拾元整(61360),此款于2016年10月20日12点前结清。欠款人:李晓欢2016年10月19日”。现原告为追索上述款项诉至本院。上述事实,有欠据、录音、证人证言及原告当庭陈述笔录等在卷佐证,经庭审审查,本院予以确认。本院认为: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原告向被告提供福利彩票后,被告未及时给付相应价款,已属违约,被告应给付原告价款61,360元。综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李晓欢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张昊飞福利彩票价款61,360元。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350元,由被告李晓欢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如在上诉期满后七日内未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审 判 长 王 蒙审 判 员 王国锋人民陪审员 张乃晨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五日书 记 员 凌白羽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