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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粤0605民初10081号

裁判日期: 2017-07-25

公开日期: 2017-11-22

案件名称

段慢保与陕西君威农贸综合有限责任公司、浙江天猫网络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佛山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段慢保,陕西君威农贸综合有限责任公司,浙江天猫网络有限公司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

全文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粤0605民初10081号原告:段慢保,男,汉族,1978年9月13日出生,住湖南省耒阳市,现住佛山市南海区。被告:陕西君威农贸综合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陕西省商洛市商州区商丹循环工业经济区刘湾生态工业园(亚迪大道九号)。法定代表人:胡勇。被告:浙江天猫网络有限公司,住所地杭州余杭区五常街道五常大道168号3号楼三层。法定代表人:张勇。本院在审理上列原、被告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7年7月21日以双方已达成结合为由自愿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本院认为,原告在本案宣判前自愿申请撤回起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关于“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的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段慢保撤回起诉。本案适用撤诉结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5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负担。审判员 尹 素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符泳燕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