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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冀0429执865号

裁判日期: 2017-07-25

公开日期: 2017-09-13

案件名称

程雪生;宋志方;邢永现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法院

永年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永年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北省邯郸市永年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冀0429执865号申请人:程雪生,男,1963年12月8日生,汉族,住河南省内黄县。被执行人:宋志方,男,1970年4月8日生,汉族,住邯郸市永年区。被执行人:邢永现,男,1972年9月29日生,汉族,住邯郸市永年区。本院在执行申请人程雪生与被执行人宋志方、邢永现买卖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已履行了调解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同意结案。邯郸市永年区人民法院做出的(2017)冀0429民初1257号民事调解书执行完毕。执行员  李英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王薇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