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鲁1502民初4297号
裁判日期: 2017-07-25
公开日期: 2017-09-25
案件名称
李某1与李某2离婚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聊城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李某1,李某2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7)鲁1502民初4297号原告:李某1,女,1988年8月1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委托诉讼代理人:邱玉振,聊城东昌安太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被告:李某2,男,1989年12月6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委托诉讼代理人:赵忠波,聊城东昌法恒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案由:离婚纠纷。因该文书涉及个人隐私,不在互联网公布。审判员 魏方武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许 宾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