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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鲁1502民初4297号

裁判日期: 2017-07-25

公开日期: 2017-09-25

案件名称

李某1与李某2离婚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聊城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李某1,李某2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7)鲁1502民初4297号原告:李某1,女,1988年8月1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委托诉讼代理人:邱玉振,聊城东昌安太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被告:李某2,男,1989年12月6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委托诉讼代理人:赵忠波,聊城东昌法恒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案由:离婚纠纷。因该文书涉及个人隐私,不在互联网公布。审判员  魏方武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许 宾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