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粤0306民初18893号
裁判日期: 2017-07-25
公开日期: 2017-11-23
案件名称
东莞市万润涂料有限公司与深圳市万泉实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深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东莞市万润涂料有限公司,深圳市万泉实业有限公司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
全文
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粤0306民初18893号原告东莞市万润涂料有限公司,住所地东莞市大岭山镇杨屋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90075649416XB。法定代表人池甜熹。委托代理人刘海彬,公司职员。被告深圳市万泉实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龙华新区观澜街道松元村河南新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7466444943。法定代表人金承日。本院于2017年6月30日受理原告诉被告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原告未缴纳案件受理费,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审判员 郑 国 雄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汪平子(兼)书记员 谢 晓 凤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