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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赣0104民初1183号

裁判日期: 2017-07-25

公开日期: 2017-08-25

案件名称

黄种进与唐志贵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南昌市青云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南昌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黄种进,唐志贵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

全文

南昌市青云谱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赣0104民初1183号原告黄种进,男,1986年11月1日生,汉族,户籍所在地福建省南安市,现居住地为南昌市青云谱区,系南昌市青云谱区福昌消防建材总汇经营者(已注销)。被告唐志贵,男,1967年12月12日生,汉族,户籍所在地:南昌市青山湖区。本院在审理原告黄种进诉被告唐志贵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7年7月25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要求法院冻结被告在银行存款人民币515340元整,或查封、扣押相应价值财产,并由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建支公司提供的保单保函为原告的保全行为作担保。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为了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便于案件的顺利审理和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冻结被告唐志贵在银行存款515340元整,或查封、扣押被告相应价值的财产。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审 判 长  殷奋进人民陪审员  李 静人民陪审员  何 敏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五日书 记 员  熊 云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