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川0823刑初12号
裁判日期: 2017-07-25
公开日期: 2017-10-14
案件名称
梁某犯抢劫罪一审刑事裁定书
法院
剑阁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剑阁县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抢劫
法律依据
全文
四川省剑阁县人民法院刑 事 裁 定 书(2017)川0823刑初12号被告人梁某犯抢劫罪一案,本院于二0一七年四月二十五日作出(2017)川0823刑初12号刑事判决书。现发现其中有错误字句,特此补充裁定如下:原判决书第一页第二行的“刑事判决书”,现更正为“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第十页倒数第三行的“共计26669.00元”,现更正为“共计27169.00元。审 判 长 杨伯河审 判 员 江海涛人民陪审员 李启蕊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五日书 记 员 刘 陶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