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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川0823刑初12号

裁判日期: 2017-07-25

公开日期: 2017-10-14

案件名称

梁某犯抢劫罪一审刑事裁定书

法院

剑阁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剑阁县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抢劫

法律依据

全文

四川省剑阁县人民法院刑 事 裁 定 书(2017)川0823刑初12号被告人梁某犯抢劫罪一案,本院于二0一七年四月二十五日作出(2017)川0823刑初12号刑事判决书。现发现其中有错误字句,特此补充裁定如下:原判决书第一页第二行的“刑事判决书”,现更正为“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第十页倒数第三行的“共计26669.00元”,现更正为“共计27169.00元。审 判 长  杨伯河审 判 员  江海涛人民陪审员  李启蕊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五日书 记 员  刘 陶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