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苏05民申197号
裁判日期: 2017-07-25
公开日期: 2017-09-26
案件名称
查洁、董国荣等不当得利纠纷再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江苏省苏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苏05民申197号再审申请人(原审被告、二审上诉人):查洁,女,1976年10月18日生,汉族,住苏州市姑苏区。被申请人(原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董国荣,男,1967年12月13日生,汉族,住苏州市吴中区。原审被告:查芸,女,1979年10月8日生,汉族,住苏州市。再审申请人查洁与被申请人董国荣不当得利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11月18日作出(2016)苏05民终6856号民事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查洁不服,于2017年6月27日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本院审理过程中,再审申请人查洁于2017年7月19日自愿向本院申请撤回再审申请。本院认为,申请再审人查洁在本案审查期间提出撤回再审申请的请求,是依法处分自己的权利,不违背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查洁撤回再审申请。审判长 周 军审判员 孟 进审判员 钱 余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施苏燕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