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殷执字第87号
裁判日期: 2017-07-25
公开日期: 2017-12-01
案件名称
李影与被执行人夏勇、姚红祥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安阳市殷都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安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李影,夏勇,姚红祥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四十二条
全文
河南省安阳市殷都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3)殷执字第87号申请执行人李影,女,1972年3月2日出生,汉族,住安阳市北关区。被执行人夏勇,男,1977年3月3日出生,汉族,住安阳市殷都区。被执行人姚红祥,男,1964年8月16日出生,汉族,住安阳市殷都区。申请执行人李影与被执行人夏勇、姚红祥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李影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2)殷民一初字第184号民事判决书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已立案执行。被执行人夏勇、姚红祥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四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扣划被执行人夏勇、姚红祥名下银行存款20万元。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贾晓辉审判员 陈捷锋审判员 王宏林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李抒恒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