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甘0922执237号
裁判日期: 2017-07-25
公开日期: 2017-09-22
案件名称
瓜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瓜州县百顺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瓜州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瓜州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瓜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瓜州县百顺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甘肃省瓜州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甘0922执237号申请执行人:瓜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法定代表人陈玉林,该单位局长。被执行人:瓜州县百顺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注册号:620XXXXXXXX6227,组织机构代码:05758XXXX。法定代表人柴森,该公司经理。申请人瓜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被执行瓜州县百顺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担保合同纠纷一案,于2017年3月1日立案执行,本院依法查询了被执行人瓜州县百顺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的工商登记、土地登记、房产登记、车辆登记和银行存款,并将查询结果于2017年7月7日书面告知瓜州县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并限其在收到告知书之日起十日内书面告知是否接收查明的可供执行的财产,不书面告知视为不接受财产,申请执行人瓜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拒不接受本院查明的可供执行财产,本院依法对被执行人瓜州县百顺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依法拘留十五日,现该公司无可供执行财产。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XX文审判员 陈 晨审判员 张宾基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胡 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