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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湘0426执506号

裁判日期: 2017-07-25

公开日期: 2017-10-24

案件名称

彭振风与陈红运合同纠纷裁定书

法院

祁东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祁东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彭振凤,陈红运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祁东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湘0426执506号申请人彭振凤,女……。被申请人陈红运,男……。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彭振风与被执行人陈红运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陈红运现已履行其法律文书确定的责任,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6)湘0426民初568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在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本裁定暂不执行。审 判 长  刘小青人民陪审员  雷 斌人民陪审员  刘雪建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五日书 记 员  姚林宇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