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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京0119民初5712号

裁判日期: 2017-07-25

公开日期: 2017-08-30

案件名称

张润与北京华欣富源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北京市延庆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张润,北京华欣富源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案由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北京市延庆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京0119民初5712号原告:张润,男,1986年3月27日出生,住北京市房山区。被告:北京华欣富源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丰台区丰台镇北大街14号1幢208房间。原告张润诉被告北京华欣富源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于2017年6月27日立案。原告张润于2017年7月2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张润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七百八十六元,由原告张润负担,已交纳。审判员  宋维明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陈 爽书记员  刘艳玲-2--1-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