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皖0321执恢47号
裁判日期: 2017-07-25
公开日期: 2017-08-09
案件名称
徐秀云、徐继英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怀远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怀远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徐秀云,徐继英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安徽省怀远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皖0321执恢47号申请执行人徐秀云,女,1960年12月12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安徽省怀远县。被执行人徐继英,女,1966年12月19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安徽省怀远县。申请执行人徐秀云与被执行人徐继英健康权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徐继英已自动履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安徽省怀远县人民法院(2016)皖民初179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李 勇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李琳琳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