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甘0104执852号
裁判日期: 2017-07-25
公开日期: 2017-11-23
案件名称
祁欣荣申请执行兰州市西固区西柳沟街道张家大坪村村民委员会侵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兰州市西固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兰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祁欣荣,兰州市西固区西柳沟街道张家大坪村村民委员会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百五十三条
全文
甘肃省兰州市西固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甘0104执852号申请执行人:祁欣荣,女,2014年2月6日出生,汉族,住西固区张家大坪**号*室。法定代理人:张纹,女,1994年8月16日出生,汉族,住西固区张家大坪**号*室。被执行人:兰州市西固区西柳沟街道张家大坪村村民委员会,住所地西固区张家大坪。负责人:张惠鹏,张家大坪村村委会主任。申请人祁欣荣与被执行人兰州市西固区西柳沟街道张家大坪村村民委员会侵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7月4日作出的(2016)甘0104民初921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确定:“兰州市西固区西柳沟街道张家大坪村村民委员会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祁欣荣支付兰州市南绕城高速公路项目征地补偿款第一次分配��款项15000元;减半收取的案件受理费180元,由兰州市西固区西柳沟街道张家大坪村村民委员会承担。”因义务人兰州市西固区西柳沟街道张家大坪村村民委员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权利人俞雅楠于2017年7月11日申请强制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兰州市西固区西柳沟街道张家大坪村村民委员在金融机构存款15308元(含执行费);或扣留、提取被执行人的到期收入15308元(含执行费);或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执行人与执行标的的数额价值相当的财产,并承担执行中产生的实际费用。本裁定立即执行。执行员 张陇山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李晓桐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