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鲁0305民初2822号
裁判日期: 2017-07-25
公开日期: 2017-10-26
案件名称
尹某与张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调解书
法院
淄博市临淄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淄博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尹某,张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人民法院民 事 调 解 书(2017)鲁0305民初2822号原告:尹某,女,1951年9月4日生,汉族,现住淄博市临淄区。被告:张某,男,1956年9月30日生,汉族,现住淄博市临淄区。案由:离婚纠纷。原告尹某与被告张某离婚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7月25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进行了审理。双方当事人于××××年××月××日登记结婚,婚后无子女。现因性格不合,夫妻感情破裂,故申请调解离婚,不需要财产分割。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委托淄博市临淄区闻韶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调解,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一、被告张某同意原告尹某离婚。二、财产无争执。三、案件受理费25.00元,由被告张某负担。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协议经双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审 判 员 相征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五日代理书记员 张娜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