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7)冀0581民初1142号

裁判日期: 2017-07-25

公开日期: 2017-08-31

案件名称

张增章与广东珠江桥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南宫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南宫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张增章,广东珠江桥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案由

网络购物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北省南宫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冀0581民初1142号原告张增章,男,1988年1月2日出生,汉族。被告广东珠江桥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中山市小榄镇沙口工业开发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2000618122616M。法定代表人魏高平,该公司董事长。本院在审理原告张增章诉被告广东珠江桥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张增章于2017年7月2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张增章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张增章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张增章负担。审判员  孙忠远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石保兴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