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7)渝0118执1984号

裁判日期: 2017-07-25

公开日期: 2017-09-30

案件名称

夏宏与程尧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重庆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夏宏,程尧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渝0118执1984号申请执行人:夏宏,男,1983年5月4日出生,汉族,居民,住重庆市永川区。被执行人:程尧,男,1988年8月25日出生,汉族,居民,住重庆市江津区。本院在执行夏宏与程尧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亦未能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且同意本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7)渝0118执1984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 判 长 余 斌代理审判员 晏 斌代理审判员 王伟强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五日书 记 员 刘小龙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