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7)湘0203执597号

裁判日期: 2017-07-25

公开日期: 2017-08-14

案件名称

广州恒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与株洲市大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一案结案通知书

法院

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株洲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17)湘0203执597号申请执行人广州恒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法定代表人周迪琴,总经理。被执行人株洲市大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株洲市芦淞区。法定代表人邹明,总经理。广州恒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与株洲市大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一案,现已执行完毕,特此通知。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五日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