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闽01民终3039号
裁判日期: 2017-07-25
公开日期: 2017-12-18
案件名称
黄辉、黄大瑾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福建省福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黄辉,黄大瑾,林维懿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闽01民终3039号上诉人(原审原告):黄辉,女,1969年2月22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闽清县。委托诉讼代理人:池栋梁,福建瑞权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诉讼代理人:黄益敏,福建瑞权律师事务所律师。被上诉人(原审被告):黄大瑾,女,1969年9月21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闽清县。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林维懿,男,1966年12月28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闽清县。上诉人黄辉因与被上诉人黄大瑾、林维懿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福建省闽清县人民法院(2017)闽0124民初20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本院审理过程中,上诉人黄辉在收到法院催缴案件受理费的通知后仍不予缴纳,也未在法定期限内申请减、缓、免交诉讼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三百二十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上诉人黄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自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本裁定为终审裁定。审判长 张行亮审判员 缪 羽审判员 唐宇恒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叶 丹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