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鲁0502民初2909号
裁判日期: 2017-07-25
公开日期: 2018-07-17
案件名称
东营区家天下房产代理服务部与黄彩霞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东营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东营区家天下房产代理服务部,黄彩霞
案由
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山东省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鲁0502民初2909号原告:东营区家天下房产代理服务部。住所地:东营市东营区聊城路****号。经营者:曹根生,经理。被告:黄彩霞,女,汉族,现住东营市东营区,其他情况不详。原告东营区家天下房产代理服务部与被告黄彩霞居间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7月18日立案。原告东营区家天下房产代理服务部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4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东营区家天下房产代理服务部撤回起诉处理。审判员 孙延斌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刘 朋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