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鲁1603民初1614号
裁判日期: 2017-07-25
公开日期: 2017-08-30
案件名称
孟凡奎、李翠平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玉田支公司财产保险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滨州市沾化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滨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孟凡奎,李翠平,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玉田支公司
案由
保险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09年)》:第十四条
全文
山东省滨州市沾化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6)鲁1603民初1614号原告孟凡奎,男,汉族,个体运输户,住河北省唐山市。原告李翠平,女,汉族,住址同上。系孟凡奎之妻。两原告委托诉讼代理人王铁成,河北伯雍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玉田支公司。住所地:玉田县无终大街。负责人赵杰,该公司经理。委托诉讼代理人张永华,滨州滨城渤海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岩松,山东滨胜律师事务所律师。原告孟凡奎、李翠平与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玉田支公司保险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的委托诉讼代理人王铁成,被告委托诉讼代理人张永华、王岩松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孟凡奎、李翠平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被告赔偿原告因交通事故所致人身损失52700元;2、被告赔偿原告因交通事故所致车辆损失146641元,施救费11200元;3、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并直接交纳至人民法院。事实和理由:原告所有的冀BR49**//冀BDj**挂号半挂车在被告处投保有不计免赔的机动车辆损失险(主车190960元,挂车83100元)和车上乘员责任险(每座5万元×3座)。2016年8月15日,原告雇佣的驾驶员李伟驾驶原告车辆沿荣乌高速由东向西行驶到558公里加600米处时,与前方潘晓庆驾驶的鲁Q221**/鲁Q97**挂半挂车发生碰撞事故,造成原告车辆起火燃烧,乘车人周树新死亡,驾驶员李伟受伤。经滨州市高速交警支队二大队认定,李伟承担主要责任,潘晓庆承担次要责任。事故发生后,原告与死者的近亲属周明等五人签订赔偿协议书,一次性赔偿周树新死亡各项损失860000元,原告为驾驶员李伟开支误工陪护和交通费9000元,综上被告应赔偿原告因交通事故所致人身损失52700元。同时,被告还应赔偿原告因交通事故所致车辆损失146641元,施救费11200元。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玉田支公司辩称,双方保险合同属实,我司在核实事故车辆驾驶人员证件合法有效车辆无瑕疵的情况下根据保险合同,依法予以赔付。间接损失鉴定费、诉讼费我司不予承担。对其人伤核实人员户口性质后扣除对方交强险予以赔付。经审理查明,原告孟凡奎所有的冀BR49**//冀BDj**挂号半挂车在被告处投保有不计免赔的机动车辆损失险(主车190960元,挂车83100元)和车上乘员责任险(每座50000元×3座)。2016年8月15日,原告雇佣的驾驶员李伟驾驶原告车辆沿荣乌高速由东向西行驶到558公里加600米处时,与前方潘晓庆驾驶的鲁Q221**/鲁Q97**挂半挂车发生碰撞事故,造成原告车辆起火燃烧,乘车人周树新死亡,驾驶员李伟受伤。经滨州市高速交警支队二大队认定,李伟承担主要责任,潘晓庆承担次要责任。事故发生后,原告车辆受损,经鉴定车辆损失价值为192408元(其中应赔付原告192408元×65﹪=125065.20元),同时支付施救费及吊装费等费用计款16000元(其中应赔付原告16000元×65﹪=10400元)。另查明,驾驶员李伟受伤后住院治疗,支付误工费4808.75元(其中应赔付原告4808.75元×65﹪=3125.20元)。以上事实有当事人陈述、山东省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鲁16民终542号民事判决书及本案庭审笔录内容等证据予以证实。本院认为,原被告所签车辆保险合同符合法律规定,为有效合同。原告车辆在保险期间内发生交通事故受损后,被告应按照合同约定在车辆保险限额内向原告支付车辆理赔保险金等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玉田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给原告孟凡奎、李翠平因交通事故造成的乘员(周树新)座位险50000元、驾驶员李伟座位险3125.20元、车辆损失险125065.20元及车辆施救吊装费10400元等损失计款人民币188590.40元;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458元,由被告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长 付风安审判员 李荣昌审判员 张 华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李 杰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