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陕0821执恢264号
裁判日期: 2017-07-25
公开日期: 2017-07-28
案件名称
折付宽与杨争平等人民间借贷纠纷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神木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神木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折付宽,杨争平,高云霞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二百三十条,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陕西省神木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陕0821执恢264号申请执行人折付宽,男,1962年12月出生,现址神木县神木镇。被执行人杨争平,男。1979年1月出生,汉族。现住神木县。被执行人高云霞,女。1977年11月出生,汉族。住址同上。。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6)陕0821民初1525号民事判决书,向被执行人杨争平、高云霞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由被申请人给付所欠申请人本金2万元及利息。在执行本案的过程中,依法评估、拍卖了被执行人杨争平名下的长城牌轿车一辆,本案现不亦继续执行,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二百三十条、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6)陕0821民初1525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本页无正文)审 判 长 杨明军审 判 员 高云岗代理审判员 刘永平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五日书 记 员 郑 雄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