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川0106民初7236号
裁判日期: 2017-07-25
公开日期: 2017-09-04
案件名称
马秀芳与杨世乾、杨世坤、杨世新、杨世翠遗产继承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成都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马秀芳,杨世乾,杨世坤,杨世新,杨世翠
案由
继承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川0106民初7236号原告:马秀芳,汉族,1948年7月22日出生,住四川省郫县安德镇。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应龙,四川舟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诉讼代理人:文国秀,四川舟达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杨世乾,男,汉族,1950年10月11日出生,住四川省大竹县。被告:杨世坤,男,汉族,1966年11月2日出生,住成都市金牛区。被告:杨世新,男,汉族,1969年4月2日出生,住成都市成华区。被告:杨世翠,女,汉族,1948年8月2日出生,住四川省大竹县。本院在审理原告马秀芳与被告杨世乾、杨世坤、杨世新、杨世翠遗产继承纠纷一案中,因原告马秀芳未交纳诉讼费。依照《人民法院诉讼费管理办法》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审判员 伍鸿飞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任 莉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