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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川0106民初7236号

裁判日期: 2017-07-25

公开日期: 2017-09-04

案件名称

马秀芳与杨世乾、杨世坤、杨世新、杨世翠遗产继承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成都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马秀芳,杨世乾,杨世坤,杨世新,杨世翠

案由

继承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川0106民初7236号原告:马秀芳,汉族,1948年7月22日出生,住四川省郫县安德镇。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应龙,四川舟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诉讼代理人:文国秀,四川舟达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杨世乾,男,汉族,1950年10月11日出生,住四川省大竹县。被告:杨世坤,男,汉族,1966年11月2日出生,住成都市金牛区。被告:杨世新,男,汉族,1969年4月2日出生,住成都市成华区。被告:杨世翠,女,汉族,1948年8月2日出生,住四川省大竹县。本院在审理原告马秀芳与被告杨世乾、杨世坤、杨世新、杨世翠遗产继承纠纷一案中,因原告马秀芳未交纳诉讼费。依照《人民法院诉讼费管理办法》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审判员  伍鸿飞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任 莉 关注公众号“”